发布日期:2022-06-28 15:58:27
与合作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通过包干制或酬金制形式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面委托管理:全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学校以及医院、政府办公楼、市政基础、交通枢纽、文体公园等公建项目的物业服务,其中包含特定产权单位所需的保安、保洁、运送、设施设备运维等物业管理业务。
与合作方签署框架协议,房地产开发商将其已开发的项目和将要开发的项目,全权委托于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向开发商及其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与此同时,也可适用于医院物业后勤合作和银行学校等物业项目。
与合作方签署顾问服务合同,为合作企业或者有物业项目资源的个人提供早期介入顾问、现场管理顾问、企业管理顾问培训等服务。与此同时可利用物业公司的人才、经验、管理模式和制度等优势培养物业管理团队,同时借助物业公司的品牌优势促进其他相关附属业务的推介和承揽。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物业公司购买其他物业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作企业可参与后期物业管理,亦可全部委托于物业公司。
由物业公司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商或有资源的合伙人共同注资成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占股不低于51%。由该合资成立的物业公司对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合伙人指具有一定资源的自然人或物业公司,也可是其他公司。合伙人按照相关协议享受一定的权利井承担一定的义务,最终根据协议享受相应比例利润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