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2 15:54:08
很多朋友需要一份物业资质挂靠合同或者是物业资质挂靠协议书,在这里四川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需求的朋友准了一份模板,可以直接复制文字内容排版再修改编辑即可。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资质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及合作期间内的注意事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业主”)与甲方合作,项目中标后,在甲方企业之下,乙方以甲方的资质在 成立分公司,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地址为: 。
经双方商议由 担任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合作期间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需经得甲方同意。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甲方和 签订的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致。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管理费按该项目中标金额的 8 %核计。
2、在合同运营过程中,若业主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次增加服务款项的,甲方按单次增加金额的 4 %收取相关管理费。
3、分公司每月收到业主方服务款后,应按合同要求将管理费在3个工作日之内转给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直接从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当月应向甲方交纳的管理费。
第四条 分公司经营与注销
1、分公司经营成本和产生的税金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负责经营指导。
2、分公司后期注销所有手续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注销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若合作结束后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关系注销,甲方则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3、分公司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授权后方可支付(甲乙双方各持一个授权U盾)。
第五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资料,协助乙方工作开展。
2、监督乙方工作并对乙方提出合理的要求。
3、负责分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需经总公司同意,银行支付授权需要经过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每月(季度)10日前将当月(季)纳税申报表、开票系统发票汇总表交由总公司审核,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并将当月纳税申报表送总公司备案。乙方未按时向总公司提交以上资料,每次罚款2000元,罚款从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分公司上月银行帐户对账单,若未按时提供上月帐户对账单的,每次扣罚3000元,罚款从乙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每月可对乙方经营管理的分公司进行财务监督、账务核查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派专人负责指导该项目10天,对该项目品质及其他进行检查、指导以及培训等。
5、若乙方连续2个月都未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管理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罚所有风险保证金,并收回分公司经营管理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在项目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如因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分公司受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罚或分公司后期不能正常注销,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可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及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和对项目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乙方须负责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办公设备及其他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服装等。
3、乙方在公司成立、经营过程中,如需甲方给予配合的,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4、乙方负责项目所有员工与分公司劳动/劳务合同的签定及社会保险、意外保险购买的办理,并按时支付项目员工工资、保险、福利、交通费、员工制服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5、履约期间,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管理规定,安全作业。对于项目出现的管理风险(乙方员工出现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劳务风险、服务质量一切风险意外等)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可向乙方追偿。
6、乙方应维护好甲方的形象和信誉,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7、乙方不得私自利用甲方资质执照对外签定和从事除本项目约定的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经营事项。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
8、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及经营许可证,如有遗失,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9、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质所办理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需妥善保管及使用,如有违反,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代为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且不予退还风险保证金。
10、为降低项目管理风险,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须为该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500万/年的第三方公众责任险,该保险可由甲方代其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自行购买的,购买相关票据及保单复印件须交至甲方备案。
11、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现场所有BI、VI等(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标识、标牌、服装等)必须使用甲方公司统一的BI、VI(标识、标牌),甲方提供方案及制作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制作费。
第六条:风险保证金
1、为降低风险,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中标金额的 8% 作为该项目的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应于该项目中标后将风险保证金转入甲方账户(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先转入100万到甲方指定账户,剩余风险保证金在第一月服务款中一次性扣除)。待合同结束后完成分公司注销后3个月内无任何劳务纠纷及其他有损甲方信誉、形象等事情发生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2、若合同期至合同结束3个月内,乙方有以下任何行为的,除甲方有权扣罚风险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及其他隐性损失等)。
(1)合同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
(2)发生其他有损甲方信誉、形象行为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3)乙方经营期间与服务单位或第三方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的。
第七条:终止与解除
1、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或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管理费不予返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的第4、5、6、7、8、9、10约定的事项出现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已支付的管理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违反此项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信誉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增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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